RSS
热门关键字:  数据挖掘  数据仓库  商业智能  人工智能  搜索引擎
当前位置 :| 首页>相关研究方向>saas>

运营商与ISV合作SaaS 应采取“流化”方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9-23 点击:
电信运营商开展SaaS业务,具有品牌和规模上的优势。但是,其短板在于缺乏软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运营的经验。同时,由于SaaS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在短期内大多数ISV开展此项业务无法支撑公司的运转,因此,电信运营商与ISV在SaaS的领域内产生了合作的可能。

  ISV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将自身开发的软件产品一次性卖断给运营商;二是与运营商采取合作运营的方式,按照效益分成。

  二者合作的基础是软件产品能否获得企业用户的认可。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采取第一种合作模式,一是要独立承担产品不受欢迎的风险,二是要扮演督促ISV进行软件产品维护和升级的角色。而采取第二种合作模式,首先可以转嫁风险,二是可以提高ISV对于软件产品维护和升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易观建议:

  对电信运营商:与ISV合作可以有效弥补软件开发经验的不足,建议首先考虑第二种合作方式,即以流化分成的方式运营SaaS业务。如果软件产品认可程度高,ISV的议价能力相应就会得到提升,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存在着利益分配的问题。在合作前期,应该对相关问题进行清楚明晰的界定。

  对ISV:对SaaS业务要有打持久战的盈利预期,如果主营业务不足以支撑独立运营SaaS,可以考虑将自身产品捆绑在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上出售。 数据挖掘研究院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