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计算机和网络所带来的新经济环境中,据调查结果显示,25%的职员感到自己患上了因特网依赖症,但只有8%的企业认识到这一点。这一认识上的差距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和生产效率方面的问题"。
企业员工在每个星期将相当于一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浏览与工作无关的Web网站上面。24%的职员表示购物网站是最容易上瘾的在线信息内容。其他类别包括,新闻(23%)、色情(18%)、赌博(8%)以及拍卖(6%)。
另外,67%的员工出于个人原因访问新闻网站,另有37%的职员在单位访问购物网站和拍卖网站。另外,2%的员工承认在单位访问色情网站,另有2%的职员承认在单位访问赌博网站。 数据挖掘研究院
我们按一个人一天在没有约束的前提下,每天流览一个小时的网站,则22个工作日,1个月累计为22小时,1年12个月需要浪费时间22天,相当于1个月。那么对于一个几百人的企业,那这1个月仅工资福利一项的开支就几百万。照这样下去不检查因特网的使用情况放任自流的话,企业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生产效率和法律责任问题。 数据挖掘研究院
为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为了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淫秽语音、政治、反动类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 让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有法可依,加强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加快建章立制,我国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04年9月5日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 2004年9月6日正式实行。 数据挖掘研究院
注:具体解释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此司法解释公告:
http://www.court.gov.cn/lawdata/
http://www.spp.gov.cn/laws/

